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条例》规定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主办:运城市人民政府 承办: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备案号:晋ICP备05003329号 网站标识码:1408000002 晋公网安备:1408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