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分类处置政策措施解读
一、专项整治项目范围
1998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4日,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经消防备案或备案抽查不合格未停止使用,经设区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审定,纳入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建设工程。
不含以下建设工程:
(一)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两层以下(含两层)、跨度小于6米的,农民自建自住或者村集体建设的,用于办公室、警务室、卫生室、便民服务点、农产品加工作坊的房屋建筑。
(二)2020年6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施行前投入使用,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其他建设工程(非特殊建设工程)。
(三)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已依法依规竣工验收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二、责任主体
(一)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负责向建设工程消防审验主管部门申报消防验收(备案),负责申报过程中相关规划手续报批、消防安全问题整改等工作,直至取得消防验收(备案)合格的许可文书。
(二)建设单位已灭失的,由承继该建设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重组后的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等)履行主体责任。
(三)建设单位无法履行职责、无承继单位或承继责任暂不明确的,由设区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指定有关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
三、土地手续、规划许可手续
(一)对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无土地手续、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经设区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认定符合建筑质量安全要求的,可暂予保留,先行办理消防审验。同时,对上述建设工程依法依规处罚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按规定补办土地和规划许可手续。
(二)对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经设区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认定不符合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并认定需要拆除的,由设区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对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确属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增加的消防楼梯、消防水箱间等功能性消防设施建设,在后续补办规划许可手续时,可不计入容积率,可酌情从轻或免于处罚。
四、准备消防设计文件
(一)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提出时的标准实行。
(二)责任主体应组织建设工程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原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施工时实行的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改建、扩建或使用功能改变的,应为改建、扩建或使用功能改变时的消防技术标准)基础上,按《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技术方案》补充消防设计文件,并组织开展消防工程改造。
(三)纳入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等专项行动、设区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明确可按原消防技术标准补办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的,从其规定。
五、准备竣工验收报告
(一)未进行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资料遗失的,由责任主体组织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需根据《技术方案》实施消防工程改造的,应在完成消防工程改造后,一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因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主体灭失或未取得施工许可、批准开工报告等原因,无法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的,由责任主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消防查验技术方案》出具消防查验报告。
六、民用建筑质量认定
(一)责任主体可自主选择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企业。
(二)现场质量检测,责任主体应提前告知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人员现场核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质量检测合格,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出具《检测报告》;
(四)责任主体持《检测报告》到住建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工程质量认定意见书》;
(五)责任主体持《工程质量认定意见书》可向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七、申请程序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依法无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改建工程),经整改完善以下材料的建设工程,由责任主体在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按规定程序向消防审验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申请项目名称后需标注“专项整治”)。(申请内容见一次性告知清单)
八、相关行政处罚措施
(一)专项整治期间(截止2025年6月底前),针对主动申请补办消防审验手续的项目责任主体,实施免予处罚。
(二)对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确属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增加的消防楼梯、消防水箱间等功能性消防设施建设,在后续补办规划许可手续时,可不计入容积率,酌情从轻或免于处罚。
(三)专项整治结束后,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或者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心城区、运城开发区范围内案件移送市城市管理局)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一次性告知清单
一、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
责任主体完善以下材料,在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按规定程序向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消防验收(申请项目名称后需标注“专项整治”):
1.专项整治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消防设计专篇、计算书,PDF格式电子扫描文件);
4.竣工验收报告:
(1)竣工验收报告表;
(2)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3)设计单位出具的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4)总承包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对消防工程出具的评估报告;
(6)技术服务单位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
5.涉及消防内容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图纸(PDF格式电子扫描文件);
6.建设工程适用原标准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新颁布的消防技术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意见书;纳入不动产清零行动并经专班确定按原标准实行的文件材料;专项整治专班经过一事一议确定的按原标准实行的文件材料;2015年5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确有困难无法整改并经住建部门确认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文件材料)。
二、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
责任主体完善以下材料,在线下按规定程序向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消防备案(申请项目名称后需标注“专项整治”):
1.专项整治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消防设计专篇、计算书,PDF格式电子扫描文件);
3.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消防查验报告、工程质量认定意见书、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查验过程记录(含影像资料);
4.涉及消防内容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图纸(PDF格式电子扫描文件);
5.建设工程适用原标准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新颁布的消防技术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意见书;纳入不动产清零行动并经专班确定按原标准实行的文件材料;专项整治专班经过一事一议确定的按原标准实行的文件材料;2015年5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确有困难无法整改并经住建部门确认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文件材料)。
注:1.以上所提供资料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经办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线上受理网址:“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https://zjt.shanxi.gov.cn/sgt/app/Login.html#/homeview)
4.因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主体灭失或未取得施工许可、批准开工报告等原因,,无法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的,由责任主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消防查验技术方案》出具消防查验报告。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一次性告知清单
一、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
责任主体完善以下材料,在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按规定程序向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消防备案(申请项目名称后需标注“专项整治”):
1.专项整治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消防设计专篇、计算书,PDF格式电子扫描文件);
4.竣工验收报告:
(1)竣工验收报告表;
(2)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3)设计单位出具的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4)总承包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对消防工程出具的评估报告;
(6)技术服务单位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
5.涉及消防内容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图纸(PDF格式电子扫描文件);
6.建设工程适用原标准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新颁布的消防技术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意见书;纳入不动产清零行动并经专班确定按原标准实行的文件材料;专项整治专班经过一事一议确定的按原标准实行的文件材料;2015年5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确有困难无法整改并经住建部门确认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文件材料)。
二、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
责任主体完善以下材料,在线下按规定程序向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消防备案(申请项目名称后需标注“专项整治”):
1.专项整治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消防设计专篇、计算书,PDF格式电子扫描文件);
3.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消防查验报告、工程质量认定意见书、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查验过程记录(含影像资料);
4.涉及消防内容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图纸(PDF格式电子扫描文件);
5.建设工程适用原标准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新颁布的消防技术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意见书;纳入不动产清零行动并经专班确定按原标准实行的文件材料;专项整治专班经过一事一议确定的按原标准实行的文件材料;2015年5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确有困难无法整改并经住建部门确认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文件材料)。
注:1.以上所提供资料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经办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线上受理网址:“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消防审查验收数字化管理平台”(https://zjt.shanxi.gov.cn/sgt/app/Login.html#/homeview)
4.因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主体灭失或未取得施工许可、批准开工报告等原因,,无法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的,由责任主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消防查验技术方案》出具消防查验报告。
来源:行政审批局